2008年12月13日星期六

关于字节流的一个争论(二)

上次简单说了一下问题,这次就说说争论的过程,也算是一个影响失败的教训。

话说英国人收到了我开的bug之后,第二天就给我回信了,我还正高兴呢!心想这老外的效率真高,可打开邮件我就傻眼了,人家效率是高,可惜这个效率是把皮球踢回来的效率,不是解决问题的效率。
在邮件里,英国人首先指出我提供的例子不符合Java序列化的要求,让我去读一下Java序列化的规范,因为我在writeObject()里面少调了defaultWriteObject或writeFields(),blabla了一大堆,朋友们哪,这就是踢皮球的第一计,叫做围魏救赵。不过这个还是容易对付的,于是直接了当地和他们说,我给你的只是一段例子,为了展示问题而已,写不写这个不影响问题的展现,请解释问题吧。

很快,英国人的第二封邮件过来了,还是让我看Java序列化的规范,这次的理由是按照Java序列化的规范,读写必须一致,也就是说任何一次写数据,都必须要有同类型的一次读操作。我已开始觉得这个说法挺合理的,也仔细想就犯了一个错误,没有在第一时间反驳其说法的不严谨,导致了后面的长期扯皮。
在此之后,又有几个来回,最终对方直接就忽略掉我的邮件,这个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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